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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紫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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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和尚以消灾为名诱奸女生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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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5 11:43: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无修无证 于 2008-11-25 03:18 发表

和尚是种职业、和尚是种生活方式。和尚不等于修道。
至于和尚违法该怎么处罚,是执法部门的事情,是国家法律是否完善的事情。
至于和尚这个职业该不该取缔,好像还没有提到人大日程上来。

那和尚认为:和尚嫖娼之类的事不该由法律来管也不准让别人谈论这个,否则管和谈论的人都要下地狱。--------那阁下认为这是否在传播一种邪恶的观念呢?

[ 本帖最后由 紫阳先生 于 2008-11-25 03:45 编辑 ]
17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5 11:45:28 | 只看该作者
而且我此贴并无谈到政治,阁下往政治上引,用心险恶。值得BS1
18
发表于 2008-11-25 12:53: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紫阳先生 于 2008-11-25 11:43 发表

那和尚认为:和尚嫖娼之类的事不该由法律来管也不准让别人谈论这个,否则管和谈论的人都要下地狱。--------那阁下认为这是否在传播一种邪恶的观念呢?

哪个和尚认为和尚可以违法法律,那他不过是个法盲罢了。
但是如果国家也这样认为,并且给他们特权,那我们就没有办法了。
19
发表于 2008-11-25 12:55: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紫阳先生 于 2008-11-25 11:45 发表
而且我此贴并无谈到政治,阁下往政治上引,用心险恶。值得BS1

法律问题不等于政治问题。阁下好像多心了。
20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5 14:36: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无修无证 于 2008-11-25 04:53 发表

哪个和尚认为和尚可以违法法律,那他不过是个法盲罢了。
但是如果国家也这样认为,并且给他们特权,那我们就没有办法了。

阁下一向辩论就是东扯西拉,离题万里。此为论坛众多道友所熟知,所以一般没人愿意理你。
我们现在谈论的是:按照佛教经典的解释是不能论僧过,否则就是下地狱的结果。这是一个教派如此宣讲布道,不是某一个和尚自己的认为。再说了,和尚们一向只认为佛祖最大,佛法最重要。---------我们讨论的是这种教派的这种观念是否正确,道友或者老百姓是否应该鄙弃它的问题。而关于一个国家的立法问题本身就是个政治问题,而且阁下的意图是把我们的讨论引向关于宗教立法的方向,这就更是国家重大的政治问题了,难道你想论坛因此而受损失吗?这不是用心险恶是什么?
21
发表于 2008-11-25 15:43: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紫阳先生 于 2008-11-25 14:36 发表

阁下一向辩论就是东扯西拉,离题万里。此为论坛众多道友所熟知,所以一般没人愿意理你。
我们现在谈论的是:按照佛教经典的解释是不能论僧过,否则就是下地狱的结果。这是一个教派如此宣讲布道,不是某一个和尚自 ...

无疑:佛经本身就是世俗法引无为法,其时代性与时代局限性一望可知,多说显得无知。

五彩缤纷皆识神
无为有处有还无
道士和尚尽角色
多费真神枉气力

不算诗,概括一下想法。
22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5 16:24: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何有子 于 2008-11-25 07:43 发表

无疑:佛经本身就是世俗法引无为法,其时代性与时代局限性一望可知,多说显得无知。

五彩缤纷皆识神
无为有处有还无
道士和尚尽角色
多费真神枉气力

不算诗,概括一下想法。


那么这些具有时代局限性的东西目前还被佛门信徒当作真理向世人宣讲布道那就不是别人“多说”的问题了,是一种落后愚昧向文明进步挑战的很严重的现实事件。说别人无知之前最好先观照一下自己,把别人的意思理解清楚后再发言,否则P颠颠的上来就吼未免显出些横蛮与傲慢的样子出来。
23
发表于 2008-11-25 16:56: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无修无证 于 2008-11-25 03:18 发表

和尚是种职业、和尚是种生活方式。和尚不等于修道。
至于和尚违法该怎么处罚,是执法部门的事情,是国家法律是否完善的事情。
至于和尚这个职业该不该取缔,好像还没有提到人大日程上来。

不是吧?你一个“大师”也这么认为?

菩萨、和尚、比丘尼、沙弥这些也算是佛教的职称了。虽然世俗人用“和尚”泛称佛教修行人,但即使是面对“不合格的僧人”,怎么也不能说它只是职业、生活方式吧。实际上,大家对和尚犯色戒也能理解,但大家反感的是,佛教不准他人谈论僧人犯戒,否则就咒人家下地狱。你顾左右而言它,有为错误观念掩饰开脱之嫌嘛。
24
发表于 2008-11-25 16:59: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紫阳先生 于 2008-11-25 14:36 发表

阁下一向辩论就是东扯西拉,离题万里。此为论坛众多道友所熟知,所以一般没人愿意理你。
我们现在谈论的是:按照佛教经典的解释是不能论僧过,否则就是下地狱的结果。这是一个教派如此宣讲布道,不是某一个和尚自 ...

没有听说不准论僧过的,只听说有不许毁谤三宝的。三宝为佛法僧。
毁谤三宝与论过好像不是一回事。
毁谤指无事生非,故意污蔑。
论过则是在有证据且有法律道德一句的前提下客观地指出问题。
至于部分虔诚宗教徒连明显过错都不准说,那只能说明那些宗教徒已经走火入魔了。跟整个佛教没有关系。
25
发表于 2008-11-25 17:21:25 | 只看该作者
“不说僧过”“不说四众过”是现在真实存在的意识形态,为很多释教徒所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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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8-11-25 17:27: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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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言僧过    热 荐  ★★★ 【字体:小 大】

不可言僧过

作者:智能吉祥法师    文章来源:创幻论坛 2008-1-30    点击数:1259    更新时间:2008-2-28



  智能吉祥法师:

  为什么佛陀在菩萨戒中,有一条“不说四众过”呢?
  四众是指: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
  所谓“不说四众过”是指“不可以跟别人说四众之过”。
  又所谓的“不说四众过”是指“不要在大众中指责四众之过”。为什么呢?


  一、因为四众都是修行人,随时都在修正自己。如果我们跟别人说某某人如何没有修行,那是自己造口业,因为可能您未说完人家已修正而增进了。所以不要跟别人说四众之过。

  二、因为四众都是修行人,就算有些人不懂得修正自己,是凡夫,是败类,但是因为他为了得到人家的供养,也还会教众生不要做坏及给众生佛经等。也算是人天的福田。如果我们跟别人说了他们的过失,就断了人家种福田的因缘。所以不要跟别人说四众之过。

  三、又因为四众之中,有时是佛菩萨示现过失,以教众生不宜如此做,否则会有如此如此的恶报的。所以我们不要对别人说他们的过失。以免造成以凡夫眼不识菩萨的方便善巧,而造成谤佛菩萨了。

  四、又因为四众之中都是修行人,纵然真的有人犯戒,也只是没有修好,而不是坏人。比起外面的那些为非做歹的人说,已是大善人了。所以我们不可以用高标准来苛求。所以不要在别人前说四众过。

  五、又纵然四众之中有人修行使不上力,不能修得很好,或时有犯戒,我们反而要护他们的法,想有效的办法来帮助他们突破困境,又如何能跟别人说他们的过失。如果他们听到了,则会令他们失去信心,会想:“大家都知道我没有修行,我还修行做什么呢?”故不说众过。

  六、请您想想自己,当我们做错时,是希望人家到处说我们的过失吗?要有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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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

  佛告天藏大梵天言。善男子。若诸有情于我法中出家乃至剃除须发被片袈裟。若持戒若破戒下至无戒。一切天人阿素洛等。依俗正法。犹尚不合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闭牢狱或复呵骂或解肢节或断其命。况依非法。何以故。除其一切持戒多闻。于我法中而出家者。若有破戒行诸恶法内怀腐败如秽蜗螺实非沙门自称沙门实非梵行自称梵行恒为种种烦恼所胜败坏倾覆。如是破戒诸恶苾刍。犹能示导一切天.龙.药叉.健达缚.阿素洛.揭路荼.紧捺洛.莫呼洛伽.人.非人等无量功德珍宝伏藏。又善男子。于我法中而出家者。虽破戒行而诸有情睹其形相应生十种殊胜思惟。当获无量功德宝聚。何等为十。谓我法中而出家者。虽破戒行。而诸有情或有见已生于念佛殷重信敬殊胜思惟。由是因缘终不归信诸外道师书论徒众。乃至能入离诸怖畏大涅槃城。或有见已生念圣戒殊胜思惟。由是因缘能离杀生离不与取离欲邪行离虚诳语离饮诸酒生放逸处。乃至能入离诸怖畏大涅槃城。或有见已生念布施殊胜思惟。由是因缘得大财位。亲近供养正至正行。乃至能入离诸怖畏大涅槃城。或有见已生念忍辱。柔和质直殊胜思惟。由是因缘。便能远离离间粗恶杂秽嗔忿。乃至能入离诸怖畏大涅槃城。或有见已生念出家精勤修行殊胜思惟。由是因缘。能舍家法趣于非家勇猛精进修诸胜行。乃至能入离诸怖畏大涅槃城。或有见已生念远离诸散乱心静虑等至殊胜思惟。由是因缘。心乐山林阿练若处昼夜精勤修诸定行。乃至能入离诸怖畏大涅槃城。或有见已生念智慧殊胜思惟。由是因缘。欣乐听闻读诵正法。乃至能入离诸怖畏大涅槃城。或有见已生念宿殖出离善根殊胜思惟。软语慰问乃至礼足。由是因缘。当生尊贵大势力家。无量有情咸共赡仰。乃至能入离诸怖畏大涅槃城。善男子。于我法中而出家者。虽破戒行。而诸有情睹其形相生此十种殊胜思惟当获无量功德宝聚。是故一切刹帝利王大臣宰相。决定不合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闭牢狱或复呵骂或解支节或断其命

  ………

  佛告尊者优波离言。我终不许外道俗人举苾刍罪。我尚不许诸苾刍僧不依于法率尔呵举破戒苾刍。何况驱摈。若不依法率尔呵举破戒苾刍或复驱摈。便获大罪。优波离。汝今当知有十非法。率尔呵举破戒苾刍便获大罪。诸有智者皆不应受。何等为十。一者不和僧众。于国王前率尔呵举破戒苾刍。二者不和僧众。梵志众前率尔呵举破戒苾刍。三者不和僧众宰官众前率尔呵举破戒苾刍。四者不和僧众。于诸长者居士众前率尔呵举破戒苾刍。五者女人众前率尔呵举破戒苾刍。六者男子众前率尔呵举破戒苾刍。七者净人众前率尔呵举破戒苾刍。八者众多苾刍苾刍尼前率尔呵举破戒苾刍。九者宿怨嫌前率尔呵举破戒苾刍。十者内怀忿恨率尔呵举破戒苾刍。如是十种名为非法。率尔呵举破戒苾刍便获大罪。设依实事而呵举者尚不应受。况于非实。诸有受者亦得大罪。复有十种非法。呵举破戒苾刍便获大罪。诸有智者亦不应受。何等为十。一者诸余外道呵举苾刍。二者不持禁戒在家白衣呵举苾刍。三者造无间罪呵举苾刍。四者诽谤正法呵举苾刍。五者毁呰贤圣呵举苾刍。六者痴狂心乱呵举苾刍。七者痛恼所缠呵举苾刍。八者四方僧净人呵举苾刍。九者守园林人呵举苾刍。十者被罚苾刍呵举苾刍。如是十种非法。呵举破戒苾刍便获大罪。设依实事而呵举者亦不应受。况于非实。诸有受者亦得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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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门生按:以上原文转载,一字未改。
该“佛教导航”网站设有“勿说僧过”专栏。
所录文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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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说僧过]莲池大师谈“不见僧过” 莲池大师 07-31
[勿说僧过]说僧过恶 犯大重罪 昙影法师编著 07-29
27
发表于 2008-11-25 17:31: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无修无证 于 2008-11-25 08:59 发表

没有听说不准论僧过的,只听说有不许毁谤三宝的。三宝为佛法僧。
毁谤三宝与论过好像不是一回事。
毁谤指无事生非,故意污蔑。
论过则是在有证据且有法律道德一句的前提下客观地指出问题。
至于部分虔诚宗教徒连明显过错都不准说,那只能说明那些宗教徒已经走火入魔了。跟整个佛教没有关系。

您似乎是以想象中的释教代替历史及现实中的释教,
关于释教的论断出自自己的想当然。
“不说僧过”“不说四众过”明明是很多释教“经书”的规定,您却不承认。
28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5 17:57: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东华门生 于 2008-11-25 09:31 发表

您似乎是以想象中的释教代替历史及现实中的释教,
关于释教的论断出自自己的想当然。
“不说僧过”“不说四众过”明明是很多释教“经书”的规定,您却不承认。

双无论道一向是输理嘴硬!他这个特征在本论坛可不是一般的有名!绝大部分道友论道都讲求有理有据,只有极少数胡搅蛮缠的例外!
29
发表于 2008-11-25 18:01:49 | 只看该作者
无网友想象中的释教也许美好,但是根本就没存在过。
除非无网友另立一宗。

一手、二手文献、网友帖子都不读,凭想象谈论自己梦中美好的释教,何其快哉!
30
发表于 2008-11-25 18:02: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紫阳先生 于 2008-11-25 17:57 发表

双无论道一向是输理嘴硬!他这个特征在本论坛可不是一般的有名!绝大部分道友论道都讲求有理有据,只有极少数胡搅蛮缠的例外!

我在讲道理,道理对不对没有关系,但是跟道理无关的话可是你先说的啊。
你主贴讲的谁花和尚强奸妇女,可不是说有人不许我们谴责花和尚啊。
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 本帖最后由 无修无证 于 2008-11-25 18: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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