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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而治”的非干预主义主张
自由主义者从保障公民自由的目的出发,提出了严格限制政府权力的主张。洛克在《政府论》中说明了政治权力设立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共福利。斯密在《国富论》中为自由市场经济制度作了辩护。密尔则严格限定了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哈耶克在对福利国家和计划经济的批判中,坚定地捍卫了自由市场制度。诺切克从人身所有权出发,提出了最小政府的主张。他们都认为,政府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经济、政治和社会秩序,目的在于保障个人自由;政府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同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的非干预主义的最小政府的主张十分相似,老子也提出了“无为而治”的政治思想主张,这是老子政治思想的核心内容,有关这种思想的论说贯穿于他的全部著作之中。老子劝诫统治者要“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第2章)。他通过四种类型的君主的对比,进一步印证了他的“无为而治”主张:“大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誉之,其次畏之,其下侮之。……成功遂事,而百姓谓我自然。”(17章)大意是说:最好的君主,百姓只是知道它存在;其次的君主,百姓亲近赞誉他;再次一等的君主,百姓害怕它;末等的君主,百姓蔑视它。在最好的君主统治下,百姓功业建立、事情办成了,不认为应当归功于君主,而是归功于自己。
http://news.hunantv.com/x/w/20090115/122068_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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