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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双江之子案件,从李家的反映看,李家有可能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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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13:25: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玉明道 于 2013-8-21 13:50 编辑

我记得二十多年前的法律规定:
女性在失去意识(睡着了或醉酒吧)时发生了关系。如女性属于良家,则属于强J。如女性属于女流氓,则不属于强J。
如果这条法律未取消。李家就可能赢了。
被害女子属于酒吧的兼职坐台。开始原告向警方说了假话,做了伪证。之后被迫才承认了这个身份。

对于李家不利的就是舆论。舆论已经先入为主的认为是强J了。
还有,有可能为了掩盖“兼职坐台”的真实情况而要判李某有罪。

如果李家为了“国家利益”而认了,就不会反抗了,李某就被判有罪。
如果李家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反抗,李某就可能无罪。

编辑改正:是“兼职驻场”不是“兼职坐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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