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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性奴案四名获救女子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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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9-30 21:53: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那样一个暗无天日的环境下,毫无出头之日,只能任人宰割,他们早已绝望,崩溃焉能按照常人予以定性,不难想象,谁处于那中生不如死的环境下,谁都得崩溃,都得失常,难道警方不懂得这一点,除非还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恐于败露,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被解救受害女孩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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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30 21:54:43 | 只看该作者
受害人怎么也抓起来呢!在里面也是关 出来还是被抓起来 什么公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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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30 21:57:18 | 只看该作者
问霞子 发表于 2011-9-30 21:54
受害人怎么也抓起来呢!在里面也是关 出来还是被抓起来 什么公理呢?

将四位被害人作为杀人同伙治罪,或将遗笑、遗恨于世人。我想,警方、检方该做的是,将其作为患者和不完全能力的责任人看待,检查治疗,并进行人格与智力测验;告知其家属到位安抚照料以辅助治疗,并帮助警方与四位证人保持联络;另外,清查此案之前的失踪报案记录,追查其间是否有人存在失职、渎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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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 17:04:06 | 只看该作者
可怜之人多有可恨之处,正经人哪有那么容易上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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