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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受到来自“佛教界”的威胁之后 我摊上事了 我摊上大事了 2013年4月10日中午1点半,接到神秘手机号码15597144564的电话,来电者询问我是不是蒋先生,当得到我的肯定答复之后,来电者拒绝回答自己是谁,直接质问我为什么要在天涯论坛上发帖子支持龚琳娜,被我挂机,手机还没有收好,神秘手机号码15597144564继续来电,来电者威胁“要是不道歉,我们佛教界跟你们没完。”我火了,丢下一句“随便”再次挂机,随后通过百度登录手机号码归属地查询页面,查询得知,神秘手机号码15597144564来自青海省西宁市。 等于QQ,在群聊的时候,与一位东北的道友提起此事,这位潘姓道友开玩笑地丢给我两句:“哎呀 老蒋惹事了”、“你摊上事了 你摊上大事了”。 法海事件 2012年底,湖南卫视元旦晚会上演了龚琳娜团队的节目《法海你不懂爱》,随后的2013年初,来自青海省北海禅院的明贤法师一连发表了数篇声讨“檄文”,对龚琳娜进行口诛笔伐,制造了法海事件。 之后,在凤凰网佛教频道,头顶着各种光环的专家、学者,以及明贤法师等自诩“佛教界”的所谓“法门龙象”,纷纷发表声讨“檄文”,对龚琳娜进行口诛笔伐,故意混淆视听,混搭民间文学的语言环境与宗教信仰的形态意识概念,提出了“同名影射”的伪命题,硬将虚构的角色人物与现实的历史人物强行划等号,终于贻笑大方。 “同名影射”是个伪命题 最简单的论证案例: 按照“同名影射”的逻辑,如果某甲杀死一个与某乙的父亲同名同姓的人,那么某甲就成了某乙的杀父仇人。然而实事求是,在上述案例中,死者并非某乙的父亲,只是与某乙的父亲同名同姓而已,两者不能够联系起来,更不能够等同。 由上诉论证案例可以得知,《白蛇传》、《法海你不懂爱》中的“法海”,根本就不是历史人物“法海”,仅仅是同名而已,两者不能够联系起来,更不能够等同。所以,网友们说此“法海”非彼“法海”是正确的,而法海事件制造者提出的“同名影射”的逻辑是错误的。 贼喊捉贼的“文化自觉” 文化的多元化构筑了世界的精彩。多元化的文化就不可避免会存在交集与矛盾,如何正确面对不同次元的文化之间存在的交集与矛盾,是稳定社会秩序的强有力的手段。倘若态度不正确,或者处理方法失当,就可能造成种族歧视或者宗族冲突、宗教歧视或者宗教冲突。为了尽量避免歧视或者冲突的产生,就需要社会各界共同自觉维护文化氛围。 佛教教义历来是教人为善,更是与人为善的。这可以说是在全世界大多数人的心目中的共识。即使是不信仰佛教的人群,诚信也是安身立命的基本素质,立足善作为基础而指向生命的终极解脱的佛教教义,更是将诚信列入佛法修行的必须品格,要求真正修行佛法的人守护诚信。然而,在法海事件中,让全体网友有目共睹的是,法海事件制造者不仅逻辑混淆,提出了“同名影射”的伪命题,而且缺失诚信,一方面引证历史,论证历史人物“法海”是多么“神圣”,同时为“法海”正名,另一放面却否认历史,对历史明确记载的“老子化胡说”予以否认。 平等是佛教基本教义。既然以历史谈信仰,那么面对历史就应该一视同仁,历史人物“法海”和历史事件“老子化胡说”同样是历史所记载,被历史所肯定,凭什么对历史人物“法海”予以肯定而对历史事件“老子化胡说”予以否认?既然法海事件制造者立足于佛教角度出发,为什么却如此一碗水端不平? 同理,既然法海事件制造者可以否认历史事件“老子化胡说”,世俗社会同样也有权利否认历史人物“法海”,法海事件制造者凭什么指责世俗社会否认历史人物“法海”? 法海事件制造者举起“文化自觉”的大旗,扛着红旗反红旗,践行“文化不自觉”的贼喊捉贼,按照佛教教义的因果报应理论来阐释,这就叫做“一饮一啄,莫非前定”,完全是咎由自取。 法海事件制造者是封建礼教卫道士 鲁迅杂文《论雷峰塔的倒掉》,对“法海”的评论只有两个字:活该! 毛泽东主席看戏剧《白蛇传》,一只手与“白蛇”握手,一只手与“许仙”握手,两只手紧紧握住“青蛇”的手,却始终不与“法海”握手。 …… 《白蛇传》里的“法海”为什么如此令人憎恨?唯一是原因在于“法海”是封建神权的化身——“法海”自以为是占据了道德的至高点,以“天”的名义干涉“人”的自由,是封建礼教卫道士,正如鲁迅杂文《论雷峰塔的倒掉》所说的那样,“白蛇自迷许仙,许仙自娶妖怪,和别人有什么相干呢?他偏要放下经卷,横来招是搬非,大约是怀着嫉妒罢,——那简直是一定的。” 法海事件制造者为“法海”正名,自以为是占据了道德的至高点,以“神圣”的名义干涉人文艺术自由,故意混淆视听,混搭民间文学的语言环境与宗教信仰的形态意识概念,提出了“同名影射”的伪命题,硬将虚构的角色人物与现实的历史人物强行划等号,不正是与鲁迅杂文《论雷峰塔的倒掉》所说的“他偏要放下经卷,横来招是搬非”对号入座么? 法海事件制造者侵犯人权 公民有言论自由权,公民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法海事件是影响社会的事件,只要愿意,任何公民都可以对这一社会事件予以客观评论。 龚琳娜《法海你不懂爱》对“法海”的客观评论,与近代中国文学之父鲁迅立足于《义妖传》的故事对“法海”作出的客观评论,有异曲同工之妙。 假设法海事件制造者提出的“同名影射”的逻辑成立,那么为什么不敢针对针对鲁迅杂文《论雷峰塔的倒掉》?为什么不敢针对周星驰《大话西游》、《西游降魔篇》?而单独针对龚琳娜《法海你不懂爱》、《金箍棒》?这难道不正是“柿子捡软的捏”么? 演绎、传播《法海你不懂爱》、《金箍棒》,不仅是人文艺术自由,也是公民言论自由,作为佛教信仰者,法海事件制造者有权利信仰“法海”是“神圣”的,但是没有权利要求任何人认同这一信仰,任何人也没有义务必须认同这一信仰思想。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选择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选择信仰某种宗教,乃至选择信仰某种宗教的某个教派,都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法海事件制造者作为佛教信仰者,没有权利干涉公民的信仰自由,不能要求任何人必须信仰“法海”是“神圣”的,其他人也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法海”是“神圣”的信仰思想。 法海事件制造者大肆渲染“法海”是“神圣”的,并且要求他人必须认同这一信仰思想,承认错误,否则“就跟你们没完”,已经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 通过对法海事件发展的连续观察,才知道法海事件的起因并不是龚琳娜《法海你不懂爱》,而是“佛教看似超脱,实则被边缘化”,于是,作为佛教信仰者的法海事件制造者终于按捺不住了,为了争取更多是社会资源,占有更多的世俗社会芸芸众生心灵鸡汤的市场份额,才人为制造了这出闹剧,龚琳娜《法海你不懂爱》何其无辜。 当法海事件沸沸扬扬地闹腾了一季度,却没有收到预期效果,世俗社会对佛教并不买账,法海事件制造者只好转移话题,把三家大公司搭顺风车做广告的相关情况鼓吹成为法海事件的“煌煌建功”。 我作为一个与龚琳娜素来没有任何交集的公民,甚至并不喜欢她的作品,只是站在世俗社会的道德与法律的角度,支持了龚琳娜,却遭遇了“佛教界”的威胁,要“跟你们没完”。既然如此,就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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