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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白纸话题的争论双方都进来一下 [打印本页]

作者: 慕剑    时间: 2009-1-11 22:30
标题: 关于白纸话题的争论双方都进来一下
作为分版,我在此表明一下立场.
第一,双方发言都多次违规.作为版主和分版,对跟帖逐篇屏蔽很辛苦.所以我理解有所求版主移帖的操作.不希望自己负责管理的版块出现违规现象,是有所求版主工作认真负责的表现.
第二,这样的帖子,按道理早就应该对双方禁言.但是由于其中一方是荣誉会员,版主和分版无权对其进行禁言操作.而单独禁言一方又确实不公平,所以只禁言了一位人身攻击表现最严重的"啊啊".所以希望双方体谅有所求版主的苦衷,他在这其中并没有从个人恩怨出发,而是力求执法公正的.
第三,从发帖之时起,再有与此话题相关的人身攻击出现,一律删帖.跟帖删不过来就删主贴.希望各位回到平心论道的良好气氛中去.
                                      顺祝道安!
作者: 忘了我是谁    时间: 2009-1-11 22:49
在我发的帖子里
第一,移帖之前没有出现过漫骂的情况!
第二,在那个精气神出现之后才引起漫骂的现象,所以精气神才是罪魁祸首。
所以,我有理由怀疑是不是他故意想要引起漫骂现象以便移帖而达到某种目的,更有甚者可能背后有人授意!
所以,也恳请你们版主能对这种可能性有所关注和防范。
作者: 紫阳先生    时间: 2009-1-11 23:02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sente    时间: 2009-1-11 23:04
原帖由 慕剑 于 2009-1-11 14:30 发表
作为分版,我在此表明一下立场.
第一,双方发言都多次违规.作为版主和分版,对跟帖逐篇屏蔽很辛苦.所以我理解有所求版主移帖的操作.不希望自己负责管理的版块出现违规现象,是有所求版主工作认真负责的表现.
第二,这样 ...

支持!希望荣誉会员严格遵守版规。
作者: 紫阳先生    时间: 2009-1-11 23:05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慕剑    时间: 2009-1-11 23:08
原帖由 紫阳先生 于 2009-1-11 23:02 发表
*** 该帖被屏蔽 ***

这样的内容,发到版主议事版块去讨论比较合适.
作者: 忘了我是谁    时间: 2009-1-11 23:10
原帖由 紫阳先生 于 2009-1-11 23:05 发表

精气神道友分明是今天版主开始执法以后才上来发言的。在此之前,那个金箍棒和啊啊几乎每个帖子都是对我辱骂不休,在你的眼中都不是谩骂,看来你们白纸一伙果然是别出一格别有居心呀!

呵呵  你心虚了?
我开头就说得很清楚:在我的帖子里!这个是前提。
你可以去看看究竟是谁先开的头!
所以,我有理由怀疑是不是他故意想要引起漫骂现象以便移帖而达到某种目的,更有甚者可能背后有人授意!

[ 本帖最后由 忘了我是谁 于 2009-1-11 23:12 编辑 ]
作者: 慕剑    时间: 2009-1-11 23:12
原帖由 紫阳先生 于 2009-1-11 23:05 发表
*** 该帖被屏蔽 ***

那是另外一篇帖子,不该混为一谈.
作者: 紫阳先生    时间: 2009-1-11 23:12
原帖由 sente 于 2009-1-11 15:04 发表

支持!希望荣誉会员严格遵守版规。

荣誉会员严格遵守版规确实应该!但是在我忍让多次的情况下,那个肆意对我进行人身诬蔑的金箍棒,你们怎么就选择性遗忘掉了呢?你们版主是不是希望他们肆意谩骂我而我只能忍受,如果我开始反击一下你们有些心里对我不满的人正好借口执法,是吧?如果是这样的话,还不如你们正面向我提出你们内心的真实想法。搞一些小动作小计谋其实没意思!

[ 本帖最后由 紫阳先生 于 2009-1-11 15:32 编辑 ]
作者: 紫阳先生    时间: 2009-1-11 23:14
原帖由 慕剑 于 2009-1-11 15:12 发表

那是另外一篇帖子,不该混为一谈.

看来你是要剥夺我申诉的发言权了!果然干干版主,好处是大大的!佩服!
作者: 慕剑    时间: 2009-1-11 23:15
原帖由 忘了我是谁 于 2009-1-11 23:10 发表

呵呵  你心虚了?
我开头就说得很清楚:在我的帖子里!这个是前提。
你可以去看看究竟是谁先开的头!
所以,我有理由怀疑是不是他故意想要引起漫骂现象以便移帖而达到某种目的,更有甚者可能背后有人授意!

怀疑不能当做证据.兼听则明,如果多了解精气神的话,就明白他的个性了.
当然了,个性是个性,规则是规则.只是希望去除不必要的误会.同时也尊重你存疑的权利.
作者: 慕剑    时间: 2009-1-11 23:18
原帖由 紫阳先生 于 2009-1-11 23:14 发表

看来你是要剥夺我申诉的发言权了!果然干干版主,好处是大大的!佩服!

如果你认为两位版主都对你不公平,那你完全可以去版主议事申诉.在这里,我要做的是维护论坛正常秩序.
作者: 忘了我是谁    时间: 2009-1-11 23:19
原帖由 慕剑 于 2009-1-11 23:15 发表

怀疑不能当做证据.兼听则明,如果多了解精气神的话,就明白他的个性了.
当然了,个性是个性,规则是规则.只是希望去除不必要的误会.同时也尊重你存疑的权利.

呵呵 你说得不错,所以我没有象精气神直接指我是骗子那样,而是用的“怀疑”二字!
作者: 紫阳先生    时间: 2009-1-11 23:28
原帖由 慕剑 于 2009-1-11 15:18 发表

如果你认为两位版主都对你不公平,那你完全可以去版主议事申诉.在这里,我要做的是维护论坛正常秩序.

好!是我发的地方不对!谢谢你的指教!对你的公正执法我始终表示赞赏!
作者: 金箍棒    时间: 2009-1-11 23:45
虽然有人挑起事端在先,我应战在后,但还是要尊重版主处置的权利,维护论坛的公平
作者: sente    时间: 2009-1-12 08:31
道友之间的不同认识是正常的,但总要在相互尊重、友好气氛中进行交流和探讨,切不可意气用事。
老子说得好:“静胜躁,寒胜热。清静,为天下正。”“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 本帖最后由 sente 于 2009-1-12 00:39 编辑 ]
作者: 东华门生    时间: 2009-1-12 11:17
可以讨论,可以质疑,不能攻击,不能臆造。
作者: 忘了我是谁    时间: 2009-1-12 13:54
呵呵  所以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谁是谁非已经一目了然。只是希望下次别在出现这种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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