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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878年到1890年期间的一夫多妻制裁决中,美国最高院区分了信仰自由和行为自由。
人们希望这种传统延续下去。但结果并非这样,这些年来,越来越多的美国法院倾向于对宗教给予最大的保护。
1940年,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对耶和华见证人信徒及其两个儿子关于改变信仰的指控,并宣称:
目前,在宗教信仰和政治信仰领域里,人们的分歧越来越大。信仰具有排他性,为了说服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他们有时会夸夸其谈,有时会诋毁在教会或者国家地位显赫的人,有时甚至会作一些虚假陈述。从历史经验来看,人们可能会过度滥用这些“自由”。但是从长远来看,这些“自由”更能使民主观念深入人心。
1963年,布伦南法官写道,“把信仰自由与行动自由区分开的底线是,确定一个具体的宗教行为是否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1940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一件关于个人信仰的案件时宣称:
「信仰具有排他性,为了说服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他们有时会夸夸其谈,有时会诋毁在教会或者国家地位显赫的人,有时甚至会作一些虚假陈述。从历史经验来看,人们可能会过度滥用这些「自由」。但是从长远来看,这些「自由」更能使民主观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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