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强制医疗,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被强制医疗人员已发生了触犯刑法的行为,涉嫌犯罪;第二,被强制医疗人员是经法定鉴定程序,确认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该人涉嫌犯罪经鉴定不是精神病人,那么相关部门将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处理;如果该人虽然是精神病人,但没有发生触犯刑法的行为,公安机关不得对其采取任何限制自由的措施,包括强制医疗措施。
针对我2008年6月18日强制入院的情况。第一,我没有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第二,我所谓的法定鉴定程序,完全是在他们操纵、诱骗的情况下,确认我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际情况是我出来后从未吃过任何精神药物,精神一直很正常,直到现在都如此,这有许多人可以作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