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漏尽阁社区——修真证道,强我中华

 找回密码
 中文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楼主: 杜毅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求救!!

[复制链接]
121
发表于 2010-5-17 18:27:27 | 只看该作者
应该上海世博,给盯住了,跑不来上网,
122
 楼主| 发表于 2010-5-18 15:37: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2# 一二三

谢谢关心!现在至少比较安全。
123
 楼主| 发表于 2010-5-18 15:41: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3# 子为庸
是啊!我上网他们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124
发表于 2010-5-19 08:40:32 | 只看该作者
都几年了,,还没好哓??
125
 楼主| 发表于 2010-5-19 11:01:05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几乎天天打电话问我的情况。督促家人要我按时服用那种药物。他们不是迫害是什么??我根本没病,出来后根本不吃什么药物,到现在一直很好,这有许多外人可以做证的。我家人从未认为我有这类疾病,家人签字住院也是他们逼迫!
126
 楼主| 发表于 2010-5-27 07:46:00 | 只看该作者
他们这些做法,反映了他们心虚、理亏,对付一个“精神病”人,需要这样兴师动众吗?这也从侧面应征了他们在私底下,做了一些见不得人的事。他们是一帮阴毒、邪恶的小人!

请他们记住当我出山之时,他们胆敢公然实施非法绑架,他们必然会付出沉重代价!
127
 楼主| 发表于 2010-5-29 20:46:42 | 只看该作者
决定强制医疗,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被强制医疗人员已发生了触犯刑法的行为,涉嫌犯罪;第二,被强制医疗人员是经法定鉴定程序,确认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如果该人涉嫌犯罪经鉴定不是精神病人,那么相关部门将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处理;如果该人虽然是精神病人,但没有发生触犯刑法的行为,公安机关不得对其采取任何限制自由的措施,包括强制医疗措施。

针对我2008年6月18日强制入院的情况。第一,我没有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第二,我所谓的法定鉴定程序,完全是在他们操纵、诱骗的情况下,确认我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际情况是我出来后从未吃过任何精神药物,精神一直很正常,直到现在都如此,这有许多人可以作证的!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漏尽阁    

GMT+8, 2026-8-7 01:18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