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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和尚杀人 [打印本页]

作者: 三清居士    时间: 2009-1-15 17:41
标题: 和尚杀人
南京市政府发言人14日下午发布新闻:南京赴台湾宗教访问团灵谷寺两名僧人死亡,住持“净然”被杀,31岁。监院“纯如”跳楼自杀54岁。台湾警方初步堪定,“纯如”涉嫌杀人。参见“凤凰网”。真是太可怕了,千年古刹的二当家把大当家给锤杀,然后自杀,佛门中都是些什么人啊?我是南京人知道“灵谷寺:,那可是南京数一数二的大寺,一二把手如此这般?佛门哪佛门,末法时期,唉!
作者: 知悔小童    时间: 2009-1-18 15:28
我就住南京, 听着这消息好可怕呀。
作者: 东华门生    时间: 2009-1-19 00:15
人道不修,仙道远矣!!!
作者: 学金丹    时间: 2009-2-20 11:00
出家各有原因,目的各异.  不是所有的出家人都是真修行.   发生什么事都是可能的.
作者: 何有子    时间: 2009-2-20 11:14
医生、官员者是职业
其中有精神、品质、风格应从中体现
可是未必有,未必无

和尚、道士都是职业
其中有般若、金丹、智慧应从中产生
可是未必有,未必无
作者: 东华门生    时间: 2009-2-20 12:55
回复:学金丹与何有子道友,
按印度佛教之理论,出家人就是三宝之一,所谓佛法僧,要供养,不能说僧过。
作者: youke    时间: 2009-2-21 17:04
从一个出家人杀人看佛教不好,未免有失偏颇。
另外,说“出家人就是三宝之一”,不是很严谨,所谓佛法僧的僧宝是指有果位的出家人,不是普通的僧人,这在佛经里是有说明的。
作者: 求道诚心    时间: 2009-2-22 09:15
佛法僧的僧宝是指有果位的出家人,不是普通的

对极,这点非常正确
作者: 东华门生    时间: 2009-2-22 21:54
僧是佛教三宝之一,
僧指的是什么,
看看“不说僧过”的佛教戒律就知道了,

以下是“论在家过患与出家功德(益西彭措堪布)”对于僧宝和不说“僧”过的论述,
“出家人无论男女老幼、智愚贤劣、持犯净秽,因为是佛陀的种姓,显现三世诸佛的清净解脱幢相,身披无上解脱福田衣,手持应量器,因此佛在人天大众之中再再告诫,必须恭敬出家人。
    出家人纵然破戒毁禁,邪命恶行,违法背律,放逸懈怠,佛也从未开许一切世间之人包括转轮圣王可以打骂毁谤他们。
    若打骂毁谤则违背三世诸佛的教言,与三世诸佛如同敌对,无疑造下无量罪业,后世三恶趣之报在所难逃。”
作者: youke    时间: 2009-2-22 22:04
你说的那些都是后人编的,真正的戒律没有这个。
你要知道,佛教的戒律制定,很多都是在家人把出家人的问题反映给佛祖,然后佛祖制定了相应的戒律,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不说僧过的问题。
作者: 东华门生    时间: 2009-2-22 22:45
原帖由 youke 于 2009-2-22 14:04 发表
你说的那些都是后人编的,真正的戒律没有这个。
你要知道,佛教的戒律制定,很多都是在家人把出家人的问题反映给佛祖,然后佛祖制定了相应的戒律,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不说僧过的问题。

您的想象力很丰富啊,哈哈
不过我们要面对事实。

佛教戒律有“不说僧过”,甚至“不说四众过”的规定很多。

例如:
戒经—“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六说:‘为大护佛法故,若向白衣(在家信众)说比丘罪恶,则前人(信众)于佛法中无信敬心;宁破塔坏像(此极重罪),不向未受具戒人说比丘过恶;若说过罪,则破法身’。说比丘过恶(是非)的人,其罪业超过毁破‘佛塔’和‘佛像’的重罪。
作者: 东华门生    时间: 2009-2-22 22:49
“不说僧过”之两难境地及其解决(节录)【转】
“不说僧过”是大小乘佛教的共同规定。在小乘的声闻戒规定:“为大护佛法故。若向白衣说比丘罪恶,则前人于佛法中无信敬心,宁破塔坏像,不向未受具戒人说比丘过恶,若说过罪,则破法身故。(《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第六)

大乘佛教经典中,也对“不说僧过”有所限定。《大方等陀罗尼经》云:“若有菩萨见有比丘畜於妻子,随意说过者,是名犯第三重戒。”《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卷三记载,佛言:“复次大梵!若有依我而出家者,犯戒恶行,内怀腐败,如秽蜗螺,实非沙门,自称沙门;实非梵行,自称梵行;恒为种种烦恼所胜,败坏倾覆。如是苾芻虽破禁戒,行诸恶行,而为一切天、龙、人、非人等,作善知识,示导无量功德伏藏。如是苾芻虽非法器,而剃须发披服袈裟,进止威仪同诸贤圣;因见彼故,无量有情种种善根,皆得生长。又能开示无量有情善趣生天,涅槃正路。是故,依我而出家者,若持戒、若破戒,下至无戒,我尚不许转轮圣王,及余国王诸大臣等,依俗正法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闭牢狱,或复呵骂。……如是破戒恶行苾芻,一切白衣皆应守护,恭敬供养;我(佛)终不许诸在家者,以鞭杖等捶拷其身,或闭牢狱,或复呵骂。”在《大乘大集地藏十轮经》中,佛陀还列出了“十非法”,不应在十种情况下率尔呵举破戒比丘。

按照经中所说,为了“大护佛法”,让无量的“有情众生”见僧之表相象庄严而种善根。即使是蓄养妻子、内怀腐败、如秽蜗螺的沙门,在家的白衣居士都不应该“率尔举破”僧人的过恶。《法苑珠林》就记载了一个故事,龙朔三年正月二十五日(公元663年),唐代雍州长安县的一位名叫“高法眼”的人,因为种种过失被抓入地狱,其中他犯了一条“说僧过恶”之罪,被判“受铁犁耕舌一年。”但是他因为有读《法华经》的功德,所以舌头犁不烂,后返回阳间。(见道世编撰《法苑珠林》卷四十六)由此故事可见,佛教中不说僧过的戒律在中国民间已经有了广泛的影响。
作者: youke    时间: 2009-2-22 23:04
佛定的戒律里没有那个,在家人只有5戒,不存在不说僧过戒。
作者: 东华门生    时间: 2009-2-23 00:00
原帖由 youke 于 2009-2-22 15:04 发表
佛定的戒律里没有那个,在家人只有5戒,不存在不说僧过戒。


上面论述“不说僧过”的佛经,您认为都是伪经?
作者: youke    时间: 2009-2-23 09:08
如果后人编造的经书也叫佛经的话,那就不算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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